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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6/2025生效的使用条款

    网站上提供的产品面向居住在法国本土(包括科西嘉岛)和法国海外省和地区(DROM-COM)以外的客户。作为集邮产品销售。

     

    如果在法国本土(包括科西嘉岛)使用本网站上销售的集邮产品,则特此通知客户,适用于 La Poste 邮件和包裹服务的现行销售条款和条件将对其适用。

     

    以下是适用于 La Poste 邮件和包裹服务的销售条款和条件的部分规定,供您参考。

    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完整版本可在 www.laposte.fr/conditions-generales-de-vente 上查阅。


     第 1 条:销售条款和条件的目的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La Poste 提供的与处理和分发收件人邮件有关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但须遵守适用于某些产品或服务的特定销售条款和条件或适用于 La Poste 与客户之间的任何特定协议。

    (...)

     

    这些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客户(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实体)投递的国内和国际邮件。

    客户将邮件委托给 La Poste 即表示毫无保留地接受这些销售条款和条件。

     

    (....)

    第 5 条:La Poste 的责任

    一般事项

    La Poste 可根据《法国邮政和电子通信法典》(Code des Postes et des communications électroniques)规定的条件以及万国邮政联盟的现行规定承担责任。

    如果 La Poste 在合同中对时间做出了承诺,则可能要对延误承担责任。

    如果未能遵守这些销售条款和条件,包括与包装和邮寄物品内容有关的条款和条件,则不得要求 La Poste 承担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损害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La Poste 概不负责:

    §  客户或第三方的行为、疏忽或错误,或不遵守这些销售条款和条件所规定的义务;

    §  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火灾、公共当局征用等;

    §  La Poste 无法控制的原因。

    La Poste 不对利润损失、合同损失、机会损失、声誉损失等间接或无形损失负责。

     

    5.1 国家邮件的责任

    La Poste 可根据第 L.7 和 L.8 条规定的条件,对委托其处理的邮件的丢失或损坏负责。和 L.8法国邮政和电子通信法》第 L.7 和 L.8 条规定的条件下,La Poste 可对委托其处理的邮件的丢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根据适用于邮政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制度,赔偿金额设定在以下范围内:

    §  对于所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寄送的邮件,在延误情况下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寄件人支付的邮资金额;

    §  在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La Poste 将根据请求并在出示寄存日期和邮资金额的证据后支付不超过以下金额的赔偿:

    - 寄件人支付的邮资的两倍,或更优惠的每公斤 23  欧元(含邮资)的普通邮寄物品(邮政包裹除外);

    - 寄件人支付的邮资的三倍,或更优惠的每公斤 23  欧元(含邮资)的跟踪邮寄物品(邮政包裹除外);

    - 需办理寄存和投递手续的邮寄物品(邮政包裹除外)为 16 欧元;

    - 邮政包裹为每公斤 23 欧元(含邮资)

    寄出的邮寄物品如果在寄出之日起四十天内未送达收件人,则视为丢失。

     

    5.2 国际邮件的责任

    La Poste 对进出口国际邮件的责任受万国邮政联盟的现行规定管辖。

    根据这些规定,La Poste 对普通邮件的丢失、损坏、被盗或延误免于承担任何责任。3 提出责任索赔的时效期限

    提出责任索赔的时效期限为:

    § 在法国本土、法国海外省内和法国海外省之间,以及法国本土和法国海外省之间交换的邮件,自 La Poste 承担邮寄责任翌日起一年;

    § 自法国邮政承担国际邮件和法国海外省(COM)邮件投递责任的次日起六个月。

     

    第 6 条:申诉的处理

    (....)

    6.1.2 申诉的受理

    申诉的受理期限为在法国本土、法国海外省内和法国海外省之间,以及法国本土与法国海外省之间交换的邮寄物品中提取邮寄物品的次日起一年内,以及国际邮寄物品和运往法国海外社区 (COM) 的邮寄物品的六个月内。

    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投诉人通过他所掌握的任何手段提供寄存日期和邮资金额的证据(例如,通过邮局寄存物品的证明)。

    可要求提供佐证(票据、发票等),以证明损失确实发生。

     

     

    6.1.3 处理时间

    投诉提交后,将签发一份回执,作为投诉日期的证明。

    La Poste 承诺对投诉做出答复:

    § 在 21 个日历日内处理法国本土的国内邮件;

    § 在 40 个日历日内处理从法国海外省寄出和寄往法国海外省的邮件,以及寄往某些欧洲国家[1]的邮件;

    § 在 90 个日历日内处理寄往世界其他地区和法国海外社区 (COM) 的邮件。

    La Poste 在通知投诉人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深入调查。上述处理时间随即中止。

    申诉程序的实施不会中止第 5.3 条规定的时效期限。

    6.2 申诉

    6.2.1 内部申诉机构

    任何申诉人在首次申诉后,如希望对其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均可提出申诉:

    -        最好通过电话进行申诉,个人拨打 3631(免费服务 + 通话费),企业拨打 3634(免费服务 + 通话费);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以下地址:

    instance-recours.laposte@laposte.fr,如果申诉涉及信件;

    -  如果申诉涉及包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screcours.clp@laposte.fr;

    -        邮寄到以下地址:SERVICE CONSOMMATEURS 99999 LA POSTE

    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出的申诉都必须注明首次申诉回复中提及的文件编号。

    该申诉将由 La Poste 设立的申诉机构处理。

    向内部申诉机构提交申诉是向 Groupe La Poste 监察员提交申诉的前提条件。

    内部申诉程序的实施不会中止第 5.3 条规定的时效期限。

     

    第8条:适用法律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受法国法律管辖,但不妨碍在国际货运方面适用万国邮政联盟的各项法案,包括《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其最新版本由大会通过,并在《公约》规定的生效日期生效),以及为适用《公约》而通过的文本。

    (...)


    [1] 有关国家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德国、大不列颠、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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